《易经》包括《经》和《传》两大部分:
1、《经》分为《上经》和《下经》。《上经》三十卦,《下经》三十四卦,一共六十四卦。
六十四卦是由乾、坎、艮、震、巽、离、坤、兑这八卦重叠演变而来的。每一卦由卦名、卦画、卦辞、爻辞组成。爻的名称叫做爻题,爻题组成了爻辞,共64*6=384爻题。对应也有384条爻辞,其中乾坤两卦的“用九”“用六”不是说明爻的,故不算爻辞。
爻辞就是说明六十四卦中各爻要义和判断吉凶的文辞,如坤卦第一爻(初六)的文辞:“履霜,坚冰至”。就是一条爻辞。
爻题就是说明爻在卦中的位置和阴阳性质的。如坤卦中的“初六”、“六二”等都是爻题,其中“初”表示爻的位置是六爻中的第一爻,其位置在六个爻的最下方。
每个卦画都有六爻,爻又分为阳爻和阴爻。阳性称为“九”,阴性称为“六”。从下向上排列成六行,依次叫做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。六十四个卦画共有三百八十四爻。
2、《传》一共七种十篇,分别是:《彖(tuàn)》上下篇、《象》上下篇、《文言》、《系辞》上下篇、《说卦》、《杂卦》和《序卦》。
【古人把这十篇“传”叫做“十翼”,意思是说“传”是附属于“经”的羽翼,即用来解说“经”的内容的。】
⑴、《彖》是专门对《易经》卦辞的注释。卦辞原来称彖辞。相传彖是一种长着利牙的怪兽,能咬断铁。故引伸其意为断、判断等意。唐代以后改称卦辞,这样就比较通俗易懂和合乎文意。卦辞就是说明每一卦的要义和判断吉凶的断语,如乾卦中的元亨利贞,就是卦辞。(解释卦辞的《彖传》仍延袭原称使用至今)
⑵、《象》是对《易经》卦名及爻辞的注释。其中解释64卦卦名卦义的有64条称为"大象";解释386爻爻辞的有386条称为"小象"(64卦,每卦6爻辞,共384爻辞,此外再加是用九、用六二爻,共386爻)。解释卦名﹑卦义的都以卦象为根据解释爻辞,也多以爻象(包括爻位)为根据因此题其篇曰"象"。也称象辞。
《大象传》对卦象的解释,是从经卦的取象入手的。六十四别卦由八经卦重合而成,其中乾、坤、震、巽、坎、离、艮、兑自身重合为八纯卦,其余五十六卦为不同的八经卦的重合。
《大象传》对八纯卦解释是立足于经卦的取象,如以“天行”、“地势”解释乾、坤,乾取象为天,坤取象为地。对其余五十六卦的解释亦是立足于上下两经卦的取象,如“屯”卦由上坎下震组成,坎取象为水,为云,震取象为雷,故说“云雷屯”。后一句则以“君子以”开头(少数用“先王以”、“后以”开头),要求从卦象中得到政治、道德、行为规范的启发,后者是从卦象中合理引申出来的,因此也可看成是对卦名、卦象的补充和发挥。《大象传》的前句往往讲天道,后句往往讲人道。人道从天道而来,天道与人道有同一性,这种由天道而明人道的思维方式受到先秦道家的影响。《大象传》针对全卦而言,与《彖传》相同,但《大象传》绝不涉及卦辞内容,是与《彖传》不同之处。